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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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妻子离婚孩子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要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双方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陪伴孩子的时间等方面去争取。
一、
暴力妻子离婚孩子怎么判
暴力妻子离婚孩子由双方协商决定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儿女抚养权判决方式如下: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为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给予经济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遭遇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离婚的处理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离婚,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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