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冤不冤 环球时讯
2023-05-18 16:31:07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周某系某体育文化公司员工,岗位为泳池救生员。他入职后,公司对他进行了员工手册的培训,告知他救生员职责与工作注意事项。周某工作的区域内多处张贴有严禁吸烟的警示牌,同时公司规定的救生员职责中也明确严禁在场馆内吸烟。

周某入职后多次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内容为其身着救生员工作服在游泳场馆内摆拍点烟、吸烟、抽雪茄、喝酒的视频,视频中的背景能够明显看到工作的运动场馆并贴有禁烟标识,且视频的定位为某区全民健身中心(由该体育文化公司负责运营)。后公司以周某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极坏的社会负面影响等为由,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周某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决结果

仲裁委对周某的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周某在禁烟场馆吸烟,还身着救生员服装摆拍了一系列的点烟、抽雪茄的视频并上传至抖音平台,视频中的背景能够明显看到工作的运动场馆并贴有禁烟标识。周某作为运动场馆的工作人员,未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未对社会公众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与运动场馆鼓励全民健身、倡导健康生活的理念相悖。并且,周某在公共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视频对作为经营公共体育场馆的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延伸思考

随着短视频的盛行,短视频成为人们接收信息的核心流量入口。公民上传短视频时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道德文明规范外,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严格把握上传视频内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劳动者在网络上分享工作和生活的信息时,也应当充分把控上传的内容,发布的短视频、朋友圈动态等如涉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时,应当充分考量是否存在损害用人单位形象、泄露商业秘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其他对用人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短视频记录的应当是美好生活,不要因为疏忽造成了不美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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