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支持这四类群体创业就业可享“税费红包”!
2023-08-07 14:18:48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四个群体享税费优惠:


【资料图】

每户每年2万元

根据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招用上述人员:

每人每年6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地都有哪些政策?小编汇总了一些↓↓↓

安徽:出台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安徽省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地就近、“家门口”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协调发展。

为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安徽省将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质扩量行动。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每年通过政策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5万人,通过市场化岗位吸纳就业35万人左右。强化返乡创业、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劳务协作“四轮驱动”,每年促进60万名农民工在皖就业。深入推进就业促进暖民心行动。深入开展创业安徽行动,每年促进创业带动重点群体就业10万人左右。

河南: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2023年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0亿元以上。

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确保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选树“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2023年新增促进返乡创业15万人。

江西:深入实施创业培训计划

日前,江西省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出台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计划到2025年底,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50亿元。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能力,江西省将深入实施创业培训计划,鼓励各地根据不同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差异及各领域特点,开设紧贴本地实际的特色课程;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残疾人培训意愿和当地产业特点,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乡村能人培训力度和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云南: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新疆:八项行动助推创业就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方案》。

《方案》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通过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服务护航、创业培训赋能、创业政策扶持、金融产品助力、创业载体筑巢、灵活就业支持等八项行动计划,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创业创新动力。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年新增创业4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创业增收。

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举办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

青岛:试点实施电子创业券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助力大众创业提档升级。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创业补贴政策。试点实施电子创业券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使用电子创业券购买创业培训、代理记账等创业服务。加强创业载体服务和创业风险救助,打造创业创新赋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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