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
(资料图)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班组安全“数智”化建设项目采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提交《关于开展班组安全“数智”化建设项
目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
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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